為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切實緩解野生動物保護和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矛盾、增強公眾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積極性的客觀需要,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管理辦法》(內政辦發〔2023〕8號,以下簡稱《辦法》),為方便社會公眾廣泛知曉和正確理解《辦法》相關內容,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現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近年來,隨著天然林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等重大工程的大力實施,全區生態環境明顯改善,野生動物種群和數量不斷增長。隨之而來的是野生動物活動范圍和取食需求不斷增大,野生動物損害莊稼、破壞林木等事件時有發生,甚至威脅到人民群眾人身安全。
2020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出臺。自治區堅決貫徹落實《決定》,全面完成人工養殖野生動物產業退出轉產和存欄動物處置工作,規范了全區野生動物保護和利用行為,進一步落實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法定職責,有利于健全完善自治區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制度,提高野生動物保護治理能力。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因保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員傷亡、農作物或其他財產損失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這一規定,既是自治區出臺《辦法》的法律依據,也是法定職責。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為17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了補償主體?!掇k法》規定,旗縣(市、區)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核實、認定、補償工作。鄉(鎮、蘇木)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野生動物造成損失情況的調查工作,村(居)民委員會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盟市、旗縣(市、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發展改革、民政、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衛生健康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野生動物造成損害的調查、確認等補償相關工作。
二是明確了補償范圍。造成公民人身傷害或者死亡的;對舍飼圈養或者在依法劃定的區域內放牧的牲畜家禽受到傷害或死亡的;對在依法劃定區域內種植的農作物、經濟林木等造成直接損失的;對群眾日常居住的房屋、家具、畜圈等生產生活設施造成損失的;旗縣(市、區)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明確了補償標準。造成人員身體傷害未喪失勞動能力的,支付醫療費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補償金最高額不超過上年度自治區全體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造成人員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支付醫療費及一次性補償金,補償金最高額為上年度自治區全體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至10倍;造成人員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支付醫療費及一次性補償金,補償金最高額為上年度自治區全體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至15倍;造成人員死亡的,支付醫療費及補償金、喪葬費,總額為上年度自治區全體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造成農作物、經濟林木損失的,損失部分按上年度當地該類農作物、經濟林木的市場平均價格計算,補償全部損失的60%;造成家禽家畜受傷的,補償該類家禽家畜當時的市場平均價格的30%;造成家禽家畜死亡的,補償該類家禽家畜當時的市場平均價格的60%。
四是明確了補償流程。受害人或監護人、受委托人應當及時向發生地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并保護現場以備核查。造成人身傷亡申請補償的,應當在搶救治療結束后60日內,向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造成財產損失申請補償的,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財產損失之日起15日內,向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
四、貫徹措施
《辦法》的出臺,體現了 “以人為本、生態優先、依法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治理理念,對健全自治區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增強公眾保護野生動物的積極性、主動性,切實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等方面都有著十分重要意義。下一步,將以下方面抓好貫徹落實。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多種媒體加大對《辦法》的宣傳、解讀,特別是要讓存在陸生野生動物致害風險的重點區域的人民群眾盡快熟知辦法內容,了解致害補償流程,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二是細化規范流程。按照《辦法》的規定,優化服務流程,制定便民惠民措施,提高辦事效率,保護群眾利益。
??三是落實配套措施。各級政府應主動加強與保險機構溝通對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賠償政策性保險業務,提高陸生野生動物致害損失的保障水平,進一步減少受損單位及群眾的損失。因保護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損失,導致其家庭生活困難的,且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可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社會救助。通過物理隔離、種群調控、棲息地保護等措施,強化重點區域源頭治理,降低陸生野生動物致害風險。
??四是加強監督管理。本辦法實施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相關工作的監督,各級林業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應客觀公正、公開透明地貫徹執行,做到應補盡補,并自覺接受媒體和公眾的監督,確保將辦法規定的各項便民利民惠民政策落到實處。